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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新区阳光城不履行减免物业费协议 提前一年收取物业费

延安阳光城业主 点击数:

已发布2023-11-27

2020年7月15日延安市新区阳光城投资有限公司由于存在门窗品质低及卫生间无上水等问题,给业主减免三年的物业费来作为对业主的补偿,由八位业主代表、延安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阳光城集团客服主管、延安新区阳光城原总经理四方签署的《关于阳光城业主上访问题协商洽谈的会议纪要》。

延安新区阳光城开发商在2021年7月31日给DK2(二地块)业主交付房屋,按照《关于阳光城业主上访问题协商洽谈的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款里的“DK3的物业费起记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其他地块的物业费以交付通知之日起进行计算。”之规定算法,给DK2(二地块)免三年物业费,应该免到2024年7月31日为止,DK2(二地块)物业费开始收费时间是2024年8月1日,其次再退一步讲2021年5月13日延安阳光城才取得延安市新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表明延安阳光城二地块的房屋在2021年5月13日才具备交房条件,给业主减免三年的物业费也应该从2021年5月13日开始起记,免三年物业费截止到2024年5月13日为止。

然而2023年9月20日延安阳光城物业就开始和DK2(二地块)业主提前一年收取物业费,恳求查处!

已转达2024-01-04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延安市

已回复2024-01-04

单位:延安市
标题:阳光城不履行减免物业费协议 阳光社区回复

宝塔区阳光社区回复:根据新区管委会2020年7月15日同开发公司与业主代表形成的协商纪要,阳光城各地块免征物业费起算时间分别为:DK3-2020年6月10日起,2023年6月9日止,DK2-2020年9月20日起,2023年9月19日止,DK4南-2020年10月1日起,2023年9月30日止,DK4北-2021年1月1 日起,2023年12月31日止,DK5-2021年7月1日起,2024年6月30日止。现阳光城业主对物业费减免时间存在争议。2023年11月30日阳光城业主上访至延安市信访局。12月5日,新区管委会现场对协商纪要进行官方解答,已要求物业按照纪要敲定减免时间,落实纪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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