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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盛安广场交付2年 今冬是否供暖仍是“未知数”

吴旭东 点击数:

已发布2023-11-02

寻求解决盛安广场交付2年没有供暖问题

1、涉事主体的名称:陕西秦安万通置业有限公司、盛安广场龙湖物业

2、求助/投诉的具体事项内容:新房交付2年没有供暖问题

盛安广场位置: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11号盛安广场

不管是地产,还是物业,对于新房交付后,两年没有供暖问题,互相推脱没有统一说法,同时均拒绝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及提供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持续数月没有解决盛安广场冬季供暖问题,自己住的单元楼交房快2年了,今冬是否供暖仍是“未知数”,眼看天气一天天冷起来,住户们都十分着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弄清问题所在,彻底解决盛安广场冬季供暖问题。

已转达2024-01-24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碑林区

已回复2024-01-24

单位:碑林区
标题:西安盛安广场供暖问题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碑林区盛安广场强制商户签订供暖霸王协议 影响正常经营”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城管和执法局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区城管和执法局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盛安广场位于碑林区含光路111号,由西安市热力集团新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热力)提供供热服务,新区热力由西安市热力集团和秦华热力控股,为我区发证(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企业。

目前新区热力已与盛安广场商场主体、龙湖冠寓(A座二单元6~29层)、西安安居天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B座一单元 6~18 层、二单元6~11层)签定了供用热合同。盛安广场的其他部分(A座其他区域、C座青年公寓)未与新区热力签订供用热合同。原因为:2023年11月9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2023〕35 号文件《关于调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了非居民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涨至约5.7元/m³。盛安广场A座、C座房屋原申请立项报审为青年公寓,现状为多家商户承包公寓,住房改变为酒店等经营模式,该部分被认定为非居民用户,需执行顺价机制。因执行天然气顺价机制后购气成本增加,新区热力提出与盛安广场对增加的天然气成本进行分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未签订供用热合同。

新区热力为我区集中供热发证企业,我局多次进行协调工作,积极与各方沟通。我局向天然气企业、发改委沟通协调,但天然气企业及发改委表示天然气不能降价,仍需执行〔2023〕35 号文件的顺价机制。2023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集中供热小组召开盛安广场供暖问题协调会,区城管局、张家村街道办、红缨社区、盛安广场物业代表、新区热力公司五方参会协调,会议明确双方就天然气成本共担问题商议新方案安排供用暖,但后续落实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24年1月12日我局组织召开盛安广场现场协调会,会议明确由盛安广场物业方用两天时间摸排用户用热意愿并尽快收费,新区热力公司维持原价立刻供暖。

目前新区热力与盛安广场方正在有序安排供暖事宜,我局将随时跟进双方进度,积极协调。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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