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何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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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3-10-11
汉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于2023年7月印发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 汉发改价格[2023] 426号,并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相关部门南郑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何时印发,何时开始实施?
已转达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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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3-11-02
单位:南郑区
标题:停车费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何时印发?预计12月底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回复:《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3〕426号)明确了“各县 (区)物业服务人应在县 (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印发后,按照服务等级、停车场类别,及时与业主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补充合同,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其具体标准,并在所属县 (区)住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9月19日,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汉中市南郑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公告已在南郑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发布,预计12月底前我区将出台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标准未出台前,物业费收取仍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4〕85号)规定执行,即多费制(电梯费能耗、维保和水电公摊费费用不计入基本物业服务收费中,须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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