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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富平县交通运输局尽快支付1511.12万元工程款

机施三分司 点击数:

已发布2023-07-26

我单位(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106省道富平过境公路(城区段)工程LM标,建设单位:富平县交通运输局,合同工期:4个月,合同金额7386.82万元,开工日期:2015年9月10日,竣工日期:2016年11月20日,2019年10月25日完成审计工作,审核定案金额7711.12万元。

截止2023年7月累计收款6200万元,目前尚欠工程款1511.12万元。我单位多年来持续跟进回收款事宜,与富平县交通局多次对接,但均已财政资金紧张为由,迟迟尚未支付完毕剩余工程款,特别是近两年支付情况较差,2022年1月和2023年3月分别仅支付50万元。

鉴于以上情况,恳请省政府领导予以协助解决,协调督促富平县交通运输局尽快支付我单位剩余1511.12万元工程款。

2023年7月25日

已转达2023-07-28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富平县

已回复2023-09-28

单位:富平县
标题:富平县交通运输局拖欠1511.12万元工程款 计划逐步支付

富平县交通运输局回复:近日,我局接收到关于网友“机拖三分司”反映我单位拖欠工程款1511.12万元的情况,我单位组织人员,认真核实,现针对该问题,回复如下:

S106省道富平过境公路(城区段)LM标是由我单位建设,由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工。根据账目显示,我单位尚未支付该公司工程款为1511.12万元,2023年9月份我单位支付该公司50万元工程款,对剩余工程款,我局将积极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按计划逐步支付。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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