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法院不赔付临聘人员工亡补助金
用户_xvo0 点击数:1939
已发布2022-08-17
父亲为黄陵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临聘人员,在此工作近20年,于2019年10月11日去世,2021年经延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而后,黄陵县人民法院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至今为止仍未得到解决。
已转达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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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2-08-25
单位:黄陵县
标题:黄陵法院不赔付临聘人员工亡补助 法院回复
黄陵县人民法院回复:现就熊强同志在西部网留言黄陵法院不赔付临聘人员工亡补助金问题函复如下:
一、案件事实:
熊辉胜,原系黄陵县人民法院法警队法警(院聘临时工,司机)(已故),2019年10月11日熊辉胜在单位感到不适遂请假看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21年2月9日,经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市人社伤险认决字【2020】185号工伤认定书认定为视同工伤,2022年2月8日,黄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劳人仲案字(2021)223号裁决书裁决黄陵法院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合计822516.46元。
二、款项未履行原因
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由于县法院人员和经费的上转和变动,没有将临聘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县法院多方协调均无结果,致使暂时没有办法为反映人熊强兑现该笔费用。
三、答复意见
县法院将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采取措施,协调各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早解决该笔补助金。同时,积极做好熊强同志的思想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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