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眉县开通异地公积金贷款 促进群众购房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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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2-07-22
由于很多工作人员工作所在地都在其他城市,但却想在眉县老家置办房子,异地公积金却不能用。请有关部门能考虑一下开通异地公积金贷款,这样也能促进人民群众购房意向,以及稳定当地房产开发事业。希望上级部门可以有效的处理关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事宜。
已转达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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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2-07-26
单位:眉县
标题:建议开通异地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部回复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眉县管理部回复:7月25日,眉县管理部接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建议眉县开通异地公积金贷款,促进群众购房意向”的留言,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向主管部门作了汇报,同时安排专人就该留言予以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机构改革,眉县管理部隶属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县区的内设科室,贯彻并执行市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服务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体制上划以后,新购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及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全面开办,在贯彻“房住不炒”工作要求上,积极稳妥开展公积金贷款工作,全力保障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为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业务发展,为了应对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优先满足本地缴存职工的正常提取及刚性购房需求,依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预案》,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于2021年6月1日起,暂缓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市房金发〔2021〕9号文件),同时规定,主借款人为本地缴存职工(宝鸡地区),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账户余额可参与贷款额度的核算(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市房金发〔2021〕10号文件)。
恢复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要综合研判资金流动性风险,适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经市中心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恢复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眉县管理部在收到恢复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式文件后,将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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