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提取限制不合理
姗 点击数:
已发布2021-05-10
事情:我与爱人在公积金中心使用了一次商贷公积金组合贷后,均无法再以首付款提取公积金。不合理有四:
1,一刀切以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为由无法提取,正常是账户余额留够三个月余额即可,且我与爱人每个月公积金基数远远可以满足每个月还贷金额;
2,广州、上海公积金均在贷款未还清时预留3个月余额即可提取;
3,如在公积金贷款前提取则无此限制,贷款后不能提取明显不合理;
4,按首付款提取要求5年之内即可,但现在有此贷款未还清限制,这条实际上已无法实际上执行。
已转达2021-05-18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已回复2021-05-28
单位: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标题:西安公积金提取限制不合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您可以通过提前冲还贷形式,将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提前还款,减轻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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