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缴纳新农合吗?

用户_PeEC
2020-12-0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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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我们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金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缴纳2021年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规定是市,县政策还是省上政策,还是中央明文规定?村上目前强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每个人自己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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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需要缴纳新农合吗? 需自行缴费参保
宝鸡市
2020-12-30 16:41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查,按照宝鸡市医保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税务局转发的《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103号)文件有关规定,2021 年度全省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每人每年280元的统一缴费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确保100%参保,并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我区定额资助标准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9] 36号)文件“省级财政补助45元、市级财政补助45元、县级财政补助60元”的规定执行,补助后剩余部分130元由贫困人口缴纳。财政补贴和保障对象为省扶贫办确定的2016年以来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留言内容,建档立卡贫因户家庭贫困人口需自行缴费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在参保过程中对有其他疑问,可致电金台区医保局0917-3150880、金台区税务局0917-33296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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