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川县劳动仲裁院不履行职责的问题反映
守望结果 点击数:3009
已发布2020-11-04
关于延川县劳动仲裁院不履行职责的问题反映
张瑜,女,汉族,1985年5月17日出生,原延川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员工,永坪镇黄家圪塔行政村人,现住:延川县大禹街道办河东街鑫园小区5号楼三单元501室。
2003年4月1日,我入职延川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月工资为300元。入职至今,单位没有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签订劳动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8月单位将我的月工资从1000元涨到2000元。2020年1月6日,被告口头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我将近二十年的青春献给了单位,连最低社会保险都没。我多次要求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处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经济赔偿,单位根本不理,让走法律诉讼,单位知道劳动争议仲裁不给仲裁,法院不审,看你能奈何我。2020年1月20日,原告向延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7月27日,延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向被告发出建议函,被告根本不理,延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不给仲裁,不给立案受理,也不出不立案通知书,一个字拖你过了诉讼时效期,你来了,他说你过了一年时效期了,我不能受理了。什么时间才能是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治庸官治在哪了。
我一个农民工扪心自问?请问劳动仲裁院是不是仲裁劳动争议的?发生了劳动争议到延川县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他们是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只说是领导不让仲裁。给了我们个建议函。给市上劳动仲裁院反映市上说是县上的事,他们不管。给法院起诉了,法院说你们让仲裁院给出个不立案通知书,可仲裁院是不仲裁也不给你出不立案通知书。请问你们口中高喊依法行政,单位不作为、不履职有人管没?在单位干了将近二十年,连个社保也不给交,还有公理没有。希望媒体报道关注一下弱势群体。
已转达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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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0-11-18
单位:延川县
标题:延川县劳动仲裁院不履行职责 正积极协调处理
延川县劳动争议总裁院回复:我院于2020年11月4日接到张瑜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办案人员与被申请人(延川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谈话,了解案件调解具体情况,并及时与申请人(张瑜)取得联系,询问案件对接情况。现将该案件具体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张瑜,女,汉族,1985年5月17日出生,原延川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员工,永坪镇黄家圪塔行政村人,现住:延川县大禹街道办河东街鑫园小区5号楼三单元501室,张瑜于2003年4月1日在延川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从事临时工工作,2020年1月6日,被申请人(延川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口头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处理方式:
2019年年底,由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临时工人员较多,因此,该类案件原则上主要以积极调解为主,努力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截止目前,我院一直在与被申请人(延川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积极协调处理此案件,争取在维护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尽快达成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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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结果
2020-12-19
协商解决纯属给上面交代,我(张瑜本人)依然在寻求帮助
正义之神
2020-11-04
现在还能发生这种事,不可思议。没有管吗?干了将近二十年什么社保也不交,仲裁不仲裁,也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好像回到过去十年--------
正义之神
2020-11-04
我国的劳动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可是在有些地方就是不能执行,为什么了,官老爷作风在作怪,有些部门不执法信法,只相信权力,因为官位是上级给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可有可无的。我相信相关纪检部门对不作为的部门会进行追责的,这名群众的利益最后也能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