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住院花费11万元治疗费 新农合不予报销
患儿爸爸 点击数:
已发布2020-08-26
我是咸阳市淳化县十里塬镇宁家村村民,孩子于2018年8月诊断出神经母细胞瘤,因地方医院没有治疗方案,一直辗转至北京多个医院治疗,已持续治疗2年多,累计花费200余万元。2020年7月因需要做放射性治疗,办理住院共计花费111289元,结果县合疗办不予承认,指出一天内不可能花费这么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解决。
已转达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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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0-08-28
单位:淳化县
标题:异地就医住院新农合不予报销 医保经办中心回复
淳化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回复:经我中心与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及发帖人核实: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将7月7日之前和7月8日之后的门诊放射治疗费用102000元一并计入7月7日至7月8日一天的住院费用之中,导致当天住院费用达11万元之多,并在病历中显示后续治疗费为门诊诊疗费用,根据(咸政办发〔2019〕73号)文件规定,该病种门诊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经与发帖人沟通,医保工作人员认真分析讲解相关政策,本人对政策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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