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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郭镇政府不和村民协商私自修建垃圾处理池

王辉 点击数:3811

已发布2018-08-22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郭镇镇木瓜院村舒家山社,镇镇府在如木岭我们交通必经之路修建垃圾池,一是镇府没有招开全村会议告诉村民修建垃圾池没有经过老百姓的支持就已经私自动工修建,二是环保局没有环境评估的方案在水源上修建25000立方的填埋坑,三是集体的林地镇府说收回就收回了没有经过集体村民会议讨论意见就收回了,镇府没有正式文件,明明审批别的地方却要在我们村水源之上修建,污染一条河村民养殖的鸡鸭牛羊不能在河里饮水,找镇府不出面解决而是推卸责任推到别的单位。

已转达2018-08-28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略阳县

已回复2018-09-04

单位:略阳县
标题:略阳县郭镇修建垃圾填埋场不合理 镇政府回复

略阳县郭镇人民政府回复:8月22日,网友“王辉”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略阳县郭镇政府不和村民协商私自修建垃圾处理池”问题,我镇高度关注,会同县环保局就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郭镇集镇垃圾填埋场项目是由汉中市环保局、汉中市财政局汉环批字(2017) 141号批准实施的略阳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一,建设单位为略阳县环保局,郭镇政府具体负责征地协调、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国家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实施的全国性项目,目的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国家部委同意,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即可代替环评。

该项目批复后,县环保局、郭镇政府反复实地勘查选址,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郭镇寺沟村、木瓜院村交界处(入木岭)修建。

垃圾填埋场选址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外,与下游居民饮用水水源地无关,不会对周边村民饮用水水质造成威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县环保局和镇、村干部随后协调解决占地事宜,并通过组织召开群众会、入户宣传、现场宣传等方式,广泛给群众宣传政策,取得了包括距离垃圾场最近农户在内的多数农户的理解支持,但项目开工却遭到一小部分农户反对和阻工,导致项目停工至今。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镇政府和项目地村组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宣传,及时向群众解释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二是督促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施工设计等技术要求规范施工;三是项目建成投用后,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规范管理和运营。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和网友对我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9164932330。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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