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让韩城市创业贷款成为公职人员的福利
圆圆 点击数:6063
已发布2017-04-24
请转韩城市储市长:
我是一名回乡创业人员,目前在韩城市社保局申请创业单款。碰到了一个很大的拦路虎就是贷款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韩城市政府公务人员进行担保才可以放贷。就这个问题曾多次向韩城市人社局,韩城市政府写信反应。但是这个问题一直都没解决。我周围的想贷款但是没有认识公职人员,或者认识但是非直系亲属,现在的人都不愿意给别人担保。造成了创业贷款成为政府公职人员家属的福利。像我们这种不认识或者和政府没关系的创业人员只能干等。
其实政府就是害怕没人担保最后回收有问题。我想这个问题不是多大的难题。韩城市社保局可以只负责创业贷款资格审查,把信用审查和评估委托给银行办理。这样大大的降低了风险,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可以贷到相应的款项。也可以给创业贷款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降低贷款回收的风险。总之韩城这种靠公职人员担保的方式已经相当落后并带有局限性。
所以还请储市长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制度创新。不要让这一惠民政策成为公职人员的福利。真正落实到创业者身上。
已转达2017-04-25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韩城市市长
已回复2017-04-25
单位:韩城市市长
标题:韩城市人社局回复“创业担保贷款”相关问题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你好,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范围是: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一)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二)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三)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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