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华城物业公司收取4倍物业费2倍水电费和垃圾管理费
草根百姓 点击数:
已发布2016-10-18
市局有关领导:你好!我是宝鸡市金台区的住户。本人在住宅小区自家商品房里办公,从今年八月份宝鸡市豪城房地产开发商华城物业公司收取我4倍的物业费,2倍的水电费和垃圾管理费,我想咨询有关领导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帮我解答!
已转达2016-10-25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金台区
已回复2016-11-09
单位:金台区
标题:宝鸡市:要求物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尊敬的网友“草根百姓”: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查,按照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5〕12号)第十条规定: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200%;水电费、垃圾费按非居民、商业的标准收费。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内利用自家住房办托管班的按住宅物业费3倍收取物业费,水电费按商业标准收取,未发现网友反映的收取4倍物业费、2倍水电费问题。
由于网友未提供联系方式和收费票据,我们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以进一步查证。对此,我市物价局已要求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物业费和水电费,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11月9日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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