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每到供暖的时候总会有市民咨询,不交暖气费供热公司是否有权利停止供暖?此类话题往往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那么业主如果欠缴供暖费,供暖公司可以中断供暖吗?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于文哲律师进行了法律解答。
于文哲:
一般的合同,一方停止支付费用,另一方就可以停止服务,但供暖服务并不能这样执行。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供暖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供暖方和取暖方不能单方行使终止权。供热单位应持续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不能随意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如果业主过了合理期限仍未缴纳采暖费,供热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缴纳,如业主恶意拒绝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经市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才可对其停止供暖。
具体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十章,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