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方宸院公寓物业疑似更改公摊电费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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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6-08-14
陕西鑫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区分公司乱收费,西安东方宸院公寓公摊电费0.2元/千瓦时(按用电量计费),但实际收费擅自变更计费方式,改为0.2元/㎡按建筑面积固定收取,收费项目名称篡改“公摊电费”为“公共能耗管理费”,公示的计费规则与实际收费完全不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公示牌电梯费上限0.37元/㎡每月,物业实际按照0.5元/㎡每月向我收取,收费单价明显超出公示最高限价。物业将电梯维保、年检费用混入电费相关收费,违反转供电政策,维保费用应当纳入物业费,不得随电费向业主分摊。本人手里留存:收费收据原件、公示牌照片、和物业通话录音全部证据。
请求有关部门开展核查,调取物业供电局缴费票据、收费台账;核查结束后,向我出具书面核查结果,写明事实认定、法律政策依据。









已转达2026-08-31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新城区
已回复2026-08-31
单位:新城区
标题:东方宸院公寓物业疑似更改公摊电费计费方式 街道回复
新城区韩森寨街道党工委回复:8月21日,收到“融创东方宸院公寓物业企业乱收费、实收跟公示单价不一致”问题反映,韩森寨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韩森寨市场监管所对接,配合其开展调查。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投诉对象为陕西鑫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2MADK9QBH8J),该物业公司负责为融创东方宸院公寓楼提供物业服务,公寓楼共有两栋,分别为13栋和14栋。
8月21日,韩森寨街道联合韩森寨市场监管所赴该物业企业就公示、收费行为开展现场调查。经韩森寨市场监管所调查,该物业企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目前,该物业公司涉嫌违规收费或实收与公示单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业企业擅自变更计费方式和收费项目名称。东方宸院公寓公摊电费收费标准为0.2元/千瓦时(按实际用电量分摊计算),但物业企业擅自变更计费方式,改为0.2元/㎡,按照建筑面积固定收取,收取项目名称由“公摊电费”改为了“公共耗能费”,市民反映情况属实。
二是电梯费单价按照公示的最高限价进行收取。公示牌显示的电梯费收费标准为0.35元/㎡±0.02/㎡.月,13号楼15层为基准层,14号楼11层为基准层,每上一层加0.02、下一层减0.02,最高限价0.5元/㎡;但物业公司收费单价一律按照最高限价0.5元/㎡收取,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
二、处置措施
经过现场核查,韩森寨市场监管所对该物业企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当场责令物业限期整改明码标价:完整公示收费项目、计费方式、计价规则、楼层浮动办法、政策依据,做到公示与实际执行完全一致;对项目名称、计费方式变更内容补正公示。
二是对电梯费公示缺项问题行政告诫,要求其重新制作完整规范收费公示牌,明确标注基准价、浮动规则、楼层系数、最高限价0.5元/㎡。
三是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责令物业立即纠正成本混列行为,将电梯维保、年检费用从公共能耗收费剥离,纳入物业费成本核算,单独建立公共能耗收支台账、定期公示电费分摊明细与供电局缴费凭证。
四是要求物业就本次收费公示问题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如有多收争议,街道、社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消费纠纷调解。
五是将该项目列入物业收费重点监管清单,后续开展复查。
六是对于物业收取0.2元的公摊电费是否合理和收取电梯费的标准中是否包含年检费和维修费,检查人员要求物业提供证据和核算标准 ;而对于该公寓收取的商业电费,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920文件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1034号文件,将对陕西鑫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三个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韩森寨街道将加强辖区物业企业日常巡查,做好舆情收集和矛盾化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辖区物业企业收费行为,切实维护辖区业主合法权益。
已回复2026-08-31
单位:新城区
标题:东方宸院公寓物业疑似更改公摊电费计费方式 部门答复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8月20日我局接到贵处转来的“西安东方宸院公寓物业疑似更改公摊电费计算方式”舆情,现已处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舆情后,我局高度重视,于当日交办韩森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处理。经了解,该市民于2026年7月27日在12315平台(编号:1610102002026072725497426)举报和2026年7月27日在12315平台(编号:51610100002026072780000396)投诉及2026年8月5日在12345热线(编号WX6101002026080511851)投诉均属同一事件多渠道投诉,反映内容与舆情内容基本一致。被投诉对象为陕西鑫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2MADK9QBH8J)。
二、调查核实情况
陕西鑫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2MADK9QBH8J),负责新城区融创东方宸院的公寓楼的物业管理,该公寓楼分为13栋和14栋。其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投诉人反映的东方宸院公寓公摊电费0.2元/千瓦时(按用电量计算),但实际收费擅自变更计费方式,改为0.2元/㎡按照建筑面积固定收取,收取项目名称篡改“公摊电费”为“公共耗能费”。经核实:1.物业实际收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业主建筑面积分摊,符合相关规定,投诉人所反映的擅自变更计费方式与篡改收取项目名称为公示内容有误,属于明码标价不规范、公示计费规则与实际执行不一致。2.执法人员要求物业提供收取电费单价0.2元/㎡定价依据,物业提供的文件依据不能佐证,目前执法人员已要求物业进一步提供证据和核算标准。
投诉人反映公示牌显示的电梯费上限为0.37元/㎡,物业公司实际按照0.5元/㎡收取,收费单价明显超出公示的最高限价。经核查,公示牌显示电梯费“0.35±0.02元/平米·月”,上限为0.37元/㎡,下限为0.33元/㎡。实际政策规定电梯费基准价为0.35元/㎡±0.02,每上一层加0.02、下一层减0.02,最高限价0.5元/㎡;物业公示内容未完整公示基准+楼层浮动规则,属于公示内容缺项、标识瑕疵,0.5元/㎡未超出法定最高上限,不构成超限价收费。
投诉人反映的电梯年检费和维保费纳入物业成本,执法人员已要求物业及时核算电梯的收费标准,据实分摊,并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2026年8月20日下午,韩森寨所执法人员当面向投诉人详细解释调查情况,告知投诉人相关问题我局拟立案调查,同时告知我局执法人员的联系方式,有任何问题可及时联系执法人员。
三、处置措施
1.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物业立即整改公示收费项目、计费方式、计价规则、楼层浮动办法、政策依据等内容,做到公示与实际执行完全一致。 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责令物业立即纠正成本混列行为,重新成本核算,定期公示电费分摊明细与供电局缴费凭证。
2. 要求物业就本次收费公示问题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如有多收争议积极引导,化解消费纠纷。
4. 将该项目列入物业收费重点监管清单,后续及时对该项目开展复查。
5.对于物业收取单价0.2元的公摊电费是否合理和收取电梯费的标准中是否包含年检费和维修费,检查人员已要求物业进一步提供证据和核算标准 ;该公寓收取的商业电费,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920文件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1034号文件,将对陕西鑫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以上三个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下一步,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于转供电做好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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