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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阳光尚苑小区物业捆绑收费、不开发票等问题

用户_PFlAsG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7-20

咸阳秦都区阳光尚苑物业存在以下问题:

不交物业费就拦车催收:开车出小区被保安拦道闸不放行,违反 《民法典》944条“不得限制通行催费”。

自来水应归咸阳水务直管:公共供水应按《陕西省物业条例》73条水务直供到户,物业仅受托代收,无权自管IC卡、拿水绑物业费。

全体2400户业主被拒开物业费增值税发票:只给手写收据、索要被拒,违反《发票管理办法》19条。

侵占公共收益从不公示:电梯广告、地面停车、快递柜、饮水机进场费属业主共有,按《陕西省物业条例》84条应每半年公示,物业7年从未公开。

已转达2026-07-27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秦都区

已回复2026-07-27

单位:秦都区
标题:阳光尚苑小区物业捆绑收费、不开发票 住建局答复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贵单位转来网友反映“咸阳阳光尚苑小区物业捆绑收费、不开发票”等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咸阳阳光尚苑小区物业服务由咸阳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由咸阳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共有居民楼14栋,其中经济实用性住房11栋,住户2424户;公租房3栋,住户1188户。

一、关于限制车辆通行催收物业费问题

经向物业公司问询,小区物业不存在不交物业费就拦车催收问题,业主包月停车管理费到期后也能以临时车计费正常进出。

物业公司反馈,近期仅有一起因其他原因的车辆出入纠纷:有一名业主车辆停放于南门区域,因南门附近管道破裂需要开挖维修,停放于此的车辆无法自行行驶至车辆出入口北门通行。物业工作人员是施工前电话通知该区域车主挪车,多次拨打均未能联系上该车主。

2026年7月16日,业主欲驾车外出,因施工开挖,仅可由无停车计费道闸设施的南门驶出,物业保安无法当场核算该车辆自今年5月起停放产生的停车费用,加之该业主有停车逃费记录,双方发生分歧,业主随即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业主缴纳500元押金,物业核算出欠费金额、业主结清停车费后,押金予以退还。

2026年7月17日业主已缴停车费用,物业已于当日将500元押金全额退回。后续物业将对长期静置停放车辆建立定期摸排机制,多渠道联系车主,避免矛盾纠纷。

我局要求小区物业在设施设备更新维修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方案,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关于水费IC卡与物业费捆绑、供水直管到户问题

小区水费IC卡由业主自行保管,物业公司仅进行水费代收,物业不存在对未交物业费业主单次购水量设限的行为。目前业主能正常购水,工作人员只是在业主办理相关业务时提醒业主缴纳物业相关费用,物业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采取限制购水来催缴物业费。

目前,小区供水采用咸阳市水务集团以小区为大户,再由小区物业代收代缴的供水方式;若要实现供水直管到户,需由咸阳市水务集团统筹推进供水模式改造,物业无自主变更权限。

三、关于物业费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经查,业主缴纳物业费后,物业现场出具收款收据,若业主提出开具正式发票需求,物业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具,不存在拒绝开票情形。物业已在小区收费窗口、公示栏醒目位置张贴《物业费发票开具须知》,明确开票流程与办理要求。

业主如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拒不开票、涉嫌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可携带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辖区税务部门举报。

四、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公示问题

经核查,物业公司已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公示小区公共收支收益,2025年3月24日公示2024年1一12月公共收益;2025年10月20日公示2025年1一6月公共收益;2026年5月13日公示2025年7一12月公共收益;目前该物业正在开展2026年上半年小区公共收益公示工作。

业主若对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存在疑问,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查阅完整台账资料。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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