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威斯曼健身会员卡未开卡 退费须扣除30%手续费?
用户_PFlAqb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7-16
本人为在校医学生,此前在咸阳市秦都区威斯曼健身秦都花苑店办理健身会员卡,共计消费3380元,会员卡至今尚未开卡,没有享受任何会员服务、未产生任何消费记录。后续因学校统一安排前往外地长期实习,身处异地客观上无法到店健身,我主动向商家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办卡费用。协商过程中出现两处争议问题:
1. 办卡沟通阶段,健身房员工曾口头承诺,后续如需退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但该工作人员现已离职,商家对此说法不予认可;
2. 商家拿出会员协议,表示退卡需要扣除总金额30%作为手续费。该扣费条款属于商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签约时没有进行加粗醒目提示,也未主动向我重点说明,属于不公平霸王条款,扣费比例严重不合理。
我多次和门店协商退费事宜,商家始终坚持强制扣除30%高额费用,拒绝全额退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现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1. 协调解除我与该健身房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2. 督促商家全额退还3380元未消费健身服务费;3. 要求商家整改、停止使用“退卡扣30%费用”这类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转达2026-07-22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秦都区
已回复2026-07-22
单位:秦都区
标题:威斯曼健身会员卡未开卡 退费须扣除30%手续费?秦都区回复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贵单位转办的西部网网友反映威斯曼健身会员卡退费问题舆情的投诉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咸阳市秦都区威斯曼健身秦都花苑店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会员白某,于2026年5月16日在威斯曼健身门店办理预售两年健身卡,办卡实付总金额1590元。会员燕某(投诉人一起办卡人),于2026年5月16日在威斯曼健身门店办理预售两年健身卡,办卡实付总金额1590元。合计金额3180元。办理当日投诉人完整阅读全部入会条款,自愿签署正式入会合同,合同约定内容双方知情认可,具备法律效力。另200元是两张开业预售认筹金,认筹金不可退,可凭认筹金票据参与开业优惠活动和服务。
二、处置结果
1、现该投诉人因个人自身时间安排原因,主动提出会员卡退款申请。威斯曼健身秦都花苑店根据门店入会合同约定及统一退款管理规定,会员卡申请退款需按实付总金额的30%收取手续服务费,扣除对应手续费后,剩余款项将按标准退款流程办理返还。
2、威斯曼健身秦都花苑店与投诉人多次沟通无果,投诉人坚持两张卡3380全额退还。
核查确认,该公司在服务全过程中,已就合同条款、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核心事项,向投诉人充分告知并达成一致,不存在霸王条款、拒不退还预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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