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白水县泉州湾小区没有门禁管理 电梯运行噪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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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6-07-02
泉州湾小区和菜市场一样,任何人都能随便进来,院墙没有扎起来。电梯运行过程中噪音很大,在房子都能听见声音,尤其晚上相对安静时,只要有人坐电梯,在家关严门窗都知道电梯上来了,物业好像处理了噪音问题,但是依旧没有解决。
已转达2026-07-13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白水县
已回复2026-07-23
单位:白水县
标题:白水县泉州湾小区电梯运行噪音大 部门答复
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026年7月13日,我局接到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留言反映“渭南白水县泉州湾小区电梯噪音大”的情况,我局及时组织核查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函复如下:
我局为确保电梯安全,及时核查并多次约谈物业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和电梯生产企业,责令相关单位认真查找问题并限期整改。2026年4月17日,我局组织泉州湾小区物业(陕西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电梯维保单位(陕西奥莱迅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生产厂家(博林特电梯制造公司)及小区业主代表,对电梯进行了厂检,电梯生产企业认为噪音产生原因为滚轮导靴材质过硬导致运行时产生异响。2026年5月12日,维保单位为该电梯更换了4个滚轮导靴,2026年5月15日自行委托陕西懋亿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部电梯53个项目进行检测,所检项目均符合TSGT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要求。我局认为,根据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和GB55038《住宅项目规范》的规定,电梯运行时轿厢内的噪音应≤55dB,由电梯通过楼板、墙体传导至卧室的低频噪音应≤30dB,传导至起居室的低频噪音应≤35dB。因此,影响居民生活的应为电梯结构低频噪音,亦符合《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关于社会生活噪音的定义。另根据该法第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是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之一,由电梯产生的社会生活噪音导致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应向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反映。综上,我局已经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下一步、网友如认为该部电梯经维修后仍然存在噪音扰民情况,可以依据《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直接或者通过12345热线向白水县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城乡建设部门反映并申请做倍频带限制和低频噪音检测。如有疑问可以致电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3-61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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