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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宝鸡陈仓区和泰恒康药店医保统筹支付问题

陕西人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6-12

本人于5月3日在陈仓区和泰恒康药店购买了两盒999胃泰颗粒,当时店员问我本月达统筹门槛费了没,我说已经连续三月每月药店买达到50元门槛费了,她说这月还得在药店买药达到50元门槛才能统筹,5月3日当天把我身份证信息都输入医保统筹系统了,说是本月只买了两盒999胃泰颗粒,才36元不能统筹,过了两周左右,5月16日到该药店再次买该药,门店店员以电子处方笺开完为由不给统筹,给药店老板打电话也未给统筹,于月16日晚拨打12345热线电话反映,陈仓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于5月19号下午打电话,把药店老板的话又复述了一遍,说是药店电子处方笺开完了,又让我去医院开药单,我就买一盒医保甲类药,还要去医院挂号开药单,药店就能给门诊统筹的药店,就这样被推来推去,没人给解决问题,请有关部门对这类涉及民生的问题督促处理,谢谢!

已转达2026-06-16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宝鸡市

已回复2026-06-30

单位:宝鸡市
标题:陈仓区和泰恒康药店医保统筹支付问题 部门回复

陈仓区人民政府回复:经陈仓区医保局调查核实,根据宝鸡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宝医保发〔2023〕27号)规定,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目前医保政策未强制限定仅通过微信扫码开具电子处方,支持电子处方或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购药并报销。经核实,5月16日您购药时该药店电子处方额度确已用完,无法提供统筹报销服务,已建议您前往其他药店购药。针对您担心的“起付线”问题,根据现行政策,宝鸡市参保职工在市域内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诊享受门诊共济待遇,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购药达50元后,本月内再次就诊不再收取起付线;年度累计达200元后,全年不再收取起付线,更换药店不影响起付线累计。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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