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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韩城市海燕栖熙里家苑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建充电桩

用户_PFlFHm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5-27

韩城市海燕栖熙里家苑物业未经大部分业主同意,私自违规在小区属于业主的公摊区域建电动车充电桩,来增加物业收入,请相关部门调查一下,并且充电桩离住户窗户太近,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已转达2026-06-09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韩城市

已回复2026-06-15

单位:韩城市
标题:海燕栖熙里家苑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建充电桩 住建局答复

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您好!西部网舆情调查函反映“海燕栖熙里家苑物业擅自建充电桩”问题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接物业企业负责人,全面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复函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该小区楼栋是分批次交房,原配套规划中未设置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充电设施。随着入住业主增多,为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防范上楼、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物业企业自筹资金增设5组充电桩,其中1组配备大功率接口,可适配电动三轮车等车辆。同时,充电桩占用小区公共场地产生的场地使用费,已按规定全额存入小区公共收益专用账户,收支明细将按规定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政策依据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韩政办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住宅小区利用公共空间增设充电设施,从源头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同时,结合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要求充电插口配建比例不低于1:3,由物业企业牵头配合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后续管理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与住宅楼栋间距为15米以上,我们将持续指导、督促小区物业建立每日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充电桩线路、设备运行状态、消防器材配备、车辆规范停放等情况,及时排查线路老化、设备故障、违规充电等隐患,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您仍有其他问题,可随时向我们反映。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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