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沃汽车发动车装反无法通过年检 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用户YP9F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5-20
2019年5月10日,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高新旅游客运分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高新旅游客运分公司向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购买型号为ZZ6116H5QA车辆5辆,JK6907H5A车辆1辆。合同签订后,相关车辆完成交付,其中两辆型号为ZZ6116H5QA26的客车最终登记于榆林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用于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
2025年1月,榆林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正常进行年检时被告知其中2辆车无法通过年检,未通过原因为购买的型号为ZZ6116H5QA26的两辆车生产时存在组装错误(发动机与车辆大架装反)的情形,系车辆出厂时存在的自身缺陷。现因案涉车辆无法通过年检,购置的车辆面临无法上路行驶的情形,已经停运超过一年。在无法通过年检第一时间已经告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解决此事,但是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一直不予配合,导致车辆至今无法正常运营,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我公司的诉求是:解除2019年5月10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中两辆车的买卖合同,并由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按照该两辆车未使用年限的价值退还剩余价款633333元及购置税损失56046元并承担停运期间的损失。
已转达2026-06-09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榆林市
已回复2026-07-15
单位:榆林市
标题:豪沃汽车发动车装反无法通过年检造成损失 榆阳区回复
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回复:关于网民留言反映高新旅游客运分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采购型号为ZZ6116H5QA车辆5辆、JK6907H5A车辆1辆。办理车辆年检时,被告知上述车辆无法通过年检,原因是车辆出厂生产时存在组装失误,发动机与车辆大梁装反,属于车辆原厂自带质量缺陷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榆阳区交通运输部门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高新旅游客运分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采购型号为ZZ6116H5QA车辆5辆、JK6907H5A车辆1辆。办理车辆年检时,被告知上述两台车辆无法通过年检,原因是车辆出厂生产时存在组装失误,发动机与车辆大梁装反,属于车辆原厂自带质量缺陷,车辆没法正常上路营运,现已停运一年以上。车辆年检受阻后,客运公司第一时间通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协调处置,但该公司始终不予配合,致使车辆长期无法投入运营,给客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二、核查情况
经我局核查,高新旅游客运分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属于签订买卖合同,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运公司车辆无法运营造成经济损失,我局认为高新旅游客运分公司属于受害方并无过错,我局无理由调查该公司,由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不属于我区企业,我局并无监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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