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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十道巷住户反映物业摊派收取基础设施维修费

蒋文明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4-29

我是西安市碑林区东十道巷住户,陕西成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业主乱摊派资金,每次只是张贴一个简单公告。去年曾以维修供热站为名,向业主收费;今年以疏通下水道为名,向业主收费几十元。这些收费是否取得相关部门批文?是否经过住建部门同意?是否符合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条例》?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处理。

已转达2026-05-11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碑林区

已回复2026-05-11

单位:碑林区
标题:东十道巷物业摊派收取基础设施维修费 碑林区回复

碑林区人民政府回复:东十道巷8号院小区由省委机关服务保障中心主管,日常维护工作由该中心委托的第三方陕西成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经问询,物业公司表示该院落无大修基金且不具备收缴条件和标准。2024年底,陕西省委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发出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机关将不再承担建国路省委住宅小区各院落基础设施维修经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由各院落住户共筹集资,自费维修。针对今年以疏通下水道为名,向业主收费几十元的投诉。经了解,目前小区公共下水管道、化粪池等设施因使用年限较长,出现老化、堵塞、破损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日常居住环境与生活排水安全。为彻底消除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住户正常生活秩序,需对小区化粪池进行清理、对主下水管道进行全面清洗修缮。物业前期已通过小区公告、楼栋通知等多种渠道,向全体住户发布《关于筹集小区清理化粪池及清洗下主管道费用的通知》。街道与社区已向小区管理单位省委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建国路管理所报送相关问题,并要求物业明确工程施工流程,做到流程公开透明,及时公示。

针对上述问题,《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叙述:

1. 物业不得擅自收费(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

2. 应急维修与费用分摊(第八十八条)

排水设施堵塞、爆裂等紧急情况,可应急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 物业收费公示义务(第七十六条)

物业须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资金用途。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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