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永寿县新华村一村民承包地林木被毁坏 进行风电项目施工
用户_Fcvm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4-24
本人在永寿县常宁镇新华村承包了山沟,曾在2017年与村委会签订了《荒山荒坡转包合同》,在承包期内我个人种植树木,树木所有权归我个人所有。
3月26日,浙江正泰风电集团事前未与我沟通,擅自进入我承包区域进行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占用损毁了林木长达两百多米,毁坏林木面积一亩多地。我当时相信相关部门会给予赔偿,未曾阻拦施工。目前项目方已对项目占用土地的村民进行赔偿,但对我个人名下损坏的树木仍未给予任何赔偿。
我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提出了赔偿要求,对方前期口头承诺给予补偿,经多次沟通,项目方与相关单位推诿。施工方曾在工地和我协商,答应下周解决,结果一周后却推给镇政府,镇政府又叫我找施工单位。我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找施工队、镇政府、新华村村委会无数次,他们就这样相互推诿不处理。
我承包这片林地属于常宁镇贺家村的所在地,新华村干部欺骗施工方说林地是集体的,施工方称他们已给村干部5000元。
4月23日,陕西华能风电集团又要在另一处我承包区域内施工,我家老人前往工地讨要说法,施工方态度暴躁,言语辱骂老人,村干部也维护施工方,要求我们退离施工现场。
施工队毁坏我辛苦多年的树木,我手执转包合同,利益却得不到保护,恳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我的诉求:
1、按照我原本树木全部恢复栽植,保证成活。
2、按照毁坏面积给予我经济赔偿。









已转达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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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6-04-29
单位:永寿县
标题:永寿县一村民承包地林木被毁坏进行施工 正在协商赔偿事宜
永寿县常宁镇人民政府回复:经查,该问题为浙江正泰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铁塔经过新华村贺家组占地问题,2026年3月16日,线路施工单位(江苏航兴新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华村委会干部进行了实际勘察,勘察过程中新华村贺家组村干部将线路DT04基塔施工位置确认为村集体地块。当天,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永久占地赔偿协议和地面附属物赔偿协议,永久占地为以租代征方式赔偿,标准为36540元/亩,赔偿金额1830元,由于现场勘察该地块实际由杂草、灌木、乔木混合组成,地面附属物赔偿按照青苗赔偿标准执行,标准为1500元/亩,赔偿金额3170元,施工方将赔偿资金拨付新华村集体后,进场施工。
2026年4月14日,网友发现该塔基施工区域为自己林地范围,新华村委会再次进行了现场勘察,确认该区域为网友承包林地范围,新华村委会提出将地面附属物赔偿3170元转交网友,由于网友认为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不合理,不接受赔偿资金。
2026年4月28日,施工方和网友初步商议,该地块地面由杂草、灌木、乔木混合组成,赔偿标准按照林地标准执行,目前已完成面积确认,施工方和网友正在积极协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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