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普通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应该在哪里开具?
用户_PFlf6f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4-10
我受家人委托,为其代理他与颐馨湿地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要求除委托书之外,还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和普通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我已向居住地社区提交了书面申请,并阐明了具体依据的法律法条,《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8条第五款相关内容,明确普通公民诉讼代理除委托书外,还需要所在社区开具推荐函。灞桥街道奥莱社区在了解事实和明确法律法条后,仍拒绝为我开具普通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也不出具书面拒绝回复。请问奥莱社区不开具推荐函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推荐函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开具?
已转达2026-05-11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灞桥区
已回复2026-05-15
单位:灞桥区
标题:普通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开具问题 灞桥街道回复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灞桥街道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普通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开具”问题我街办立即展开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件详情
2026年4月10日,奥莱社区居民魏女士受家人委托代理诉讼案件,向居住地奥莱社区申请开具普通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奥莱社区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后,按照有关规定未予开具。
二、调查说明
经调查,奥莱社区在收到申请后,基于公民代理推荐函的法律风险审慎评估,暂无法出具推荐函。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可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社区的推荐权为“有权推荐”而非“强制义务”,社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出具推荐函。
该居民平时没有参加过社区法律公益方面活动,未当选社区居民代表,社区难以判断其专业能力及是否无偿代理等信息。且居民提交的材料中只有诉讼代理申请、开庭告知书及本人授权书,并无有关专业证书且本人授权书上并未写明是否无偿代理,社区无法按照要求向法院证明其专业知识及道德品质相关信息。
依据《西安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深化社区(村)减负增效工作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在基层群众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中,社区仅承担协助区人民法院开展诉讼文书留置送达见证相关工作;同时,在社区可开具证明事项清单内,并未包含居民此次申请办理的证明事项。社区已依规向居民做好政策解释告知,按照文件规定及社区印章使用管理要求,该项证明不在社区办理权限及开具清单范围内,无法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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