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陕西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对已缴年度申请提档补差
用户_PFlfic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3-18
我是一名参保多年、即将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多年来,我一直按政策规定按时缴费,从未断缴、不拖欠,严格遵守制度。
年轻时家庭经济困难,只能选择低档缴费,这是按规矩办事。如今生活条件好转,我有能力多缴养老保险,希望通过“多缴多得”提高晚年养老金,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但现行政策规定:已缴过费的年度,不能再提档、不能补差、不能再缴,只能补缴从未交过的年份。
这让我十分苦恼:年轻时没钱,按规矩少交;现在有钱了,想按规矩多交,却没有渠道。
我们不是想违规,更不是占便宜,只是想在能力允许时,为自己的养老多尽一份力,真正落实“多缴多得”。早年已缴的低档年份,不能提档补差,对我们守规矩、早参保的群众很不友好。
在此恳请有关部门体谅百姓实际困难,建议:允许参保人在60岁前,对已缴费年度申请提档补差或二次缴费,不计政府补贴也行,只希望能给自己多攒一份养老保障。盼政策更人性化、更贴合民生实际,谢谢!
已转达2026-03-24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已回复2026-04-01
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标题:建议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对已缴年度提档补差 部门回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网上舆情调查函[2026]第03093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一些省份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缴工作,进行了完善个人缴费政策的探索,但大多数省份尚未开展这项工作。我省去年优化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增设了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较高缴费档次,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开展个人资助业务,不断健全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政策。关于提档补缴政策,我省也在开展调研论证,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我们结合陕西实际,细化举措,抓好落实。对于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群众,如有条件,鼓励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并开展个人资助缴费,或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发表您的看法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