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提供过往工作离职证明 如何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
用户1QIv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3-18
办理存档手续时,陕西人才服务中心要求提供以往工作离职证明,一方面工作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另外每次入职新公司时离职证明都交给了新公司,所以没有办法提供离职证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已转达2026-03-24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已回复2026-04-02
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标题:无法提供工作离职证明 如何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部门答复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回复:网民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无法提供过往工作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供“离职证明”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一)界定流动人员身份的关键材料:该规定第四条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人事档案”。离职证明是确认您身份已转变为“流动人员”、符合存档范围的关键依据。
(二)核定工作经历的核心材料:该规定第二十条指出,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离职证明直接关系到您档案中工作经历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二、关于缺失“离职证明”带来的影响
根据规定第三条,人事档案是“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如果缺失离职证明这一关键材料:
(一)工作经历连续性存疑:会影响您今后办理退休时对“视同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的认定。
(二)职称评审受阻:在申报职称时,评审机构通常需要依据档案审核完整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三、针对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解决路径
(一)若意愿承诺限期补充材料,可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
1.一次性告知:人才中心作为接收机构,向您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离职证明)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工龄认定、职称评审、退休办理等)。
2.书面说明与承诺:您本人需对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原因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限期补充材料。在您签署相关承诺文件后,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接收。
(二)若个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该离职证明,将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规定,若明确表示无法补齐,人才服务中心将无法办理接收手续,或按程序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鉴于无法与您本人联系,建议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39号,咨询电话:029-89324585)。我们将向您进一步了解情况,为您补充材料提供建议。
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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