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山阳县色河铺镇九年制学校周边商户向学生出售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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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6-03-16
山阳县色河铺镇九年制学校周边的有些商户向学生出售香烟和槟榔,校内有很多学生抽烟,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孩子的成长,对周边的商户管理,责令学校严格管理学生行为。
已转达2026-03-19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山阳县
已回复2026-03-19
单位:山阳县
标题:山阳色河铺镇九年制学校周边商户出售香烟问题 部门答复
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收到问题线索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烟草专卖局、县市监局、色河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色河铺镇派出等所4个单位,对群众反映涉及的学校周边商户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相关商户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销售槟榔、无证销售烟草制品以及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是关于销售槟榔问题。经查,学校周边共有2家商户设置有专用货架销售槟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精神,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但严禁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槟榔的销售区域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经现场检查,上述2家商户均已设置专用货架,实现了槟榔制品与其他食品的物理隔离,现场未发现混放销售行为。商户能够提供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
二是关于销售烟草问题。经排查,学校周边共有3家商户销售香烟。其中:2家商户位于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外。经检查,该两户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识。另外1家商户位于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检查发现,该商户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案烟草制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及询问相关人员,暂未发现该商户向学生销售香烟的直接证据。
二、处理情况
一是针对槟榔销售尚未发现明确的违法行为。为加强引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该两户商家及广大经营者发布了《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消费提示》,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进一步规范槟榔制品销售行为,确保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并做好消费警示标识。二是对于上述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商户,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予以扣押,并已按程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本次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我县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下一步,县市监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及各镇(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周边销售香烟、槟榔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校园周边商户的持证经营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及槟榔制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全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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