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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建言献策

针对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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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5-06-13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出台城乡养老保险(提档补缴)政策,因父母年龄马上到了,以前村里政策宣传不到 位,导致很多年交的都是低档位的,一个月领一两百元,不能满足养老基本需求,希望重视研究出台新政策,对有需求,有条件补缴的人群,开通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

2、希望同时开通资助缴费政策,以便更好的提高老百姓养老待遇。

3、提高现有的缴费档位,通过了解全国已有很多省份都已出台这方面政策,一次性可以补缴到9万, 加资助缴费6000,更好的提高保障老年人养老待遇,同时减轻年轻人压力,缓解很多家 庭矛盾,相信好的政策一定会得到大部分人群的积极响应!

已转达2025-06-13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已回复2025-06-13

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标题:针对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政策的建议 人社厅回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

您好,您提交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档补缴问题。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参考借鉴有关省份做法,完善我省提档补缴相关政策。

二、关于“资助”问题。《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文件规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请联系当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三、关于“提高缴费档次”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O14〕8号)规定:最高缴费档次为每年2000元,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我省于2020年1月1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最高缴费档次调整至每年3000元。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做好调查研究,征求广大参保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感谢您对陕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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