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骊山下的院子二期物业限制业主买水

2025-06-0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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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骊山下的院子二期物业限制业主购水,每次限买28吨,且只能由物业人员拿着充值水卡去水表刷卡。

请问这种做法有无法规依据?是否公示并明确与业主达成一致?自行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居民用水不能通过线上自主购买,而是交给物业自行发卡管理,原因是什么?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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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6-09 11:11
已转交 2025-06-1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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骊山下的院子二期物业限制业主买水 已要求整改
临潼区
2025-06-19 15:19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近日,网友反映,“骊山下的院子买水问题”,我区已收悉,按照要求,我区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市民反映的骊山下的院子物业限制业主每次限买28吨水的做法是否有法规依据问题。

物业公司每次限买28吨的做法无法规依据。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之规定。物业企业限制业主买水的做法不合规。对此,我区业务部门及时约谈物业企业相关责任人,要求立即整改。据了解,此次业主反映限制购水问题后,物业公司一次性已为业主购买了2000元的水费。

2、市民反映的只能由物业人员拿着充值水卡去水表刷卡的问题。

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因水表安装在水表井内,由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因此业主买水后,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打开水表井刷卡后,将水卡送至业主家中,归还业主。

3、市民反映的是否公示并明确与业主达成一致,自行实施是否合法合规问题。

经查,2021年12月骊山下的院子(西安高新枫叶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水务部门评为节水型先进单位。为此,近年来,物业公司向业主广泛宣传节约用水的同时,建议业主每人每月使用4吨水,实际上并未限制业主正常购水。

此项工作并未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自行实施不合规。2025年以来,我单位聚焦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物业企业限购水电问题,召开了临潼区物业行业限制购水购电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下大气力开展专项整治,对部分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责令及时整改,坚决取消违规限购行为。经过近段时间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受到各方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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