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融创御河宸院6地块未达交房条件 提前收取1年物业费
用户_cZvM 点击数:
已发布2025-02-14
我是咸阳市融创御河宸院6地块购房业主,2021年4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24年8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未履约,拖延至金仍无法达到交房标准,甚至“预交付”条件亦未满足,工地施工严重滞后,现场混乱不堪,水电、绿化等基础工程均未完工。
开发商以“预交付”名义要求业主签署收房文件,并强制收取一年物业费,此举毫无法律依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费应自实际交付后起算。而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
现代表全体业主提出诉求:
1. 责令开发商立即全面复工,制定工期倒排计划并公示,确保房屋质量达标后尽快交付;
2. 叫停违规“预交付”,禁止以任何形式强制收取物业费;
3. 彻查地方部门履职情况,严惩失职渎职行为。
恳请有关部门介入督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盼复!
此致
敬礼!
以下照片为工地拍摄






已转达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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