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作35年后调至西安 办理医保需补缴10万余元?
用户_eusn 点击数:
已发布2024-12-20
领导您好我是朱刚,在河南中石化工作了35年,21年-24年调入西安工作,现在到了退休年纪,去高新技术开发区办理医保,工作人员说我必须在西安补缴不足30年的费用,给我算了10万余元。我不明白,我在外地交的几十年的医保就废了?我真的很晕闷,哪位领导能给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已转达2025-01-02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西安市医保局
已回复2025-01-14
单位:西安市医保局
标题:从外地调至西安 办医保需补费?医保局解释说明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回复:贵网调查函〔2025〕第01017号已收悉。现就我市职工医保补缴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医保局出台的相关政策
2021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第十二条提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针对提到的“累计计算”问题,即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也明确规定了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另外,《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123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3〕116号)中明确“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由统筹地区对医保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基金平衡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地在制度实践过程中,从保持基金平衡和制度可持续发展等因素考虑,因地制宜,制定了相应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具体规定,并实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地方还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设置了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
二、省医保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
201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46号),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含折算年限)累计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要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后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13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2〕90号),要求“统一全省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原则上满15年”。
三、我市医保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
据此,我市印发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68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采取逐步过渡调整的办法落实省上的“15年”的规定。
综上,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关于缴费年限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方可办理医保退休,即一是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二是在我市实际缴费满15年。
按照西安市医保现行政策规定,“用户_eusn”在河南省的医保缴费年限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还需要在西安市补足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方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下一步,对城市之间医保关系转移产生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问题,我们也会积极向国家、省级医保部门反映,同时加大政策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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