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融创东方宸院小区收取垃圾费问题
黄金鱼 点击数:
已发布2024-09-30
西安市新城区融创东方宸院小区在收取物业费后额外收取垃圾费是否合理?合理的话是否可以有文件支撑?以及是否有收费发票?
已转达2024-09-30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新城区
已回复2024-09-30
单位:新城区
标题:融创东方宸院小区收取垃圾费问题 住建局答复
新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回复:您好,现将“融创东方宸院小区收取垃圾费问题”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了解,融创东方宸院(DK3-1、DK5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为一级,物业收费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一级服务标准执行。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改价格〔2020〕18号)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居民生活垃圾费)”。依据上述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不含居民生活垃圾费。居民生活垃圾费另行收取,此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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