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沣住房租赁公司霸占房屋 不给房东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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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4-08-19
本人于2023年8月19日与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租赁合同,由海沣公司代为出租本人位于西安市自强西路新元大厦两室两厅房屋。经上门了解,房屋内目前居住2户租客,该租房人和海沣签订的合同到2024年8月19日到期。
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24年8月10日向我支付下个季度7500元房屋租金,但到打款日海沣并未打款,经联系海沣公司工作人员张某(自称是该公司领导),其表示因此房屋未能给公司带来预计收益,要求退租。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赔偿年租金的50%的违约金(15000元)。但海沣公司方面未向我提前告知解约,且明确表示拒绝赔偿违约金。今日距离打款日已过半月之久,海沣公司现在拒绝接听电话协商处理此事,本人房屋现在被海沣公司恶意霸占,且同时承受经济损失。
希望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欺诈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并责令其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人进行违约金、超期房租赔偿!
已转达2024-08-23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西安市住建局
已回复2024-08-28
单位:西安市住建局
标题:西安海沣住房租赁公司不赔付违约金 已协商解决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8月23日,收到贵单位转办的“西部网—民生热线”关于“西安海沣住房租赁公司不赔付违约金”的舆情(网调字〔2024〕第08079号),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舆情调查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公司为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沣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216号1幢12302室,登记机关为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包含有“住房租赁”。
投诉人反映,其于2023年8月19日与“海沣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自强西路新元大厦A座1904房托管给“海沣公司”,由“海沣公司”代理出租此房屋。按照合同约定,“海沣公司”应按季度向投诉人支付房租。2024年8月10日,“海沣公司”单方面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海沣公司”违约并提前退租需向投诉人支付违约金,但“海沣公司”拒绝支付,双方交涉无果。
二、舆情处理情况
对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8月23日16时58分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投诉人表示已与“海沣公司”自行协商解决。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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