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一餐馆扫码点餐必须购买消毒餐具 算强制消费吗?

用户_FfUK
2024-08-2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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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兴工东路的潮汕砂锅粥,店里有菜单不提供,让消费者扫码点餐,把餐具费列入消费菜品当中,说是用了消费,不用了不消费,请问顾客吃饭为什么不提供免费的餐具,难道让顾客为消费餐具买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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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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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点餐必须购买消毒餐具?已进行立案查处
新城区
2024-09-09 15:05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8月28日,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区委网信办转办的舆情,内容为用户_FfUK在西部网发布题为“新城区一餐馆扫码点餐必须购买消毒餐具算强制消费吗?”的帖子,内容为“位于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兴工东路的潮汕砂锅粥,店里有菜单不提供,让消费者扫码点餐,把餐具费列入消费菜品当中,说是用了消费,不用了不消费,请问顾客吃饭为什么不提供免费的餐具,难道让顾客为消费餐具买单吗?”。我局于当日交办胡家庙市场监督管理所前往核实处理。

一、高度重视做好舆情研判

2024年8月28日,接到西部网留言板的舆情后,胡家庙市场监管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二、履职尽责做好核查处置

经查,该舆情内容“8月28日消费者在位于新城区公园北路79号华旗东郡小区6号楼1层20102号商铺的西安市新城区张康潮汕砂锅粥店扫码点餐时必须购买餐具,现场店内不提供免费餐具”中涉及的西安市新城区张康潮汕砂锅粥店为我局辖区经营单位,具体信息如下:西安市新城区张康潮汕砂锅粥店,经营者:余俊;经营场所: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79号华旗东郡小区6号楼1层20102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02MADQ85Q74E;《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JY26101021002482;发证日期:2024年7月19日,有效期至2029年7月18日。

2024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79号华旗东郡小区6号楼1层20102号商铺的西安市新城区张康潮汕砂锅粥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负责人没有在现场,通过现场检查和对该经营单位工作人员询问,舆情涉及的该单位没有免费餐具提供一事基本属实。由于该店是夜间经营夜市,负责人白天基本不在店内,执法人员已经通过电话告知负责人前往胡家庙市场监管所积极配合处理此事。

2024年8月30日下午5点30分,执法人员已经通过电话(029-82699746)告知消费者该舆情阶段办理情况,下一步处理结果将及时进行告知。

该经营单位涉嫌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之规定,我局目前已经对该经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今后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进此事,同时加大检查力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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