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领导:
您们好,2022年,本人欲出租房屋,德祐地产的中介得知本人诉求后,向本人及家人推荐了陕西宝晶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并联系了陕西宝晶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在陕西宝晶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出示各种资质凭证后,网上查证到其公司是在西安市住建局备案管理的公司,故本人和配偶于2022年2月15日在西安同宝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子位于高新区科技路82号。
结果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无视合同约定,屡次拖欠房租,经常催缴多次才予以兑付,按合同约定,陕西宝晶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每季度15号给房租,该公司于2022年提出将季度付款改为月付。不改则不付,本人及配偶不同意他们的无理要求,该公司一直拖欠房费不给。面对我提出的权利要求推诿不回应。
该公司明显违约无视合同约定,并强行逼迫业主同意霸王条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也伤害了主管单位的形象(住建局备案企业,有监管资金)和市民对单位的信任。在此投诉该企业的不法行为,并恳请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