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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领导您好,我是绿城全运村木兰郡业主,2023年绿城物业通知收房,收房物业要求按照合同条款缴纳了两季度的物业费用,当时要求签订物业合同,按照物业要求让业主签订增值服务费,阅读条款后多数业主未签订这项服务,物业当时说的是业主不接受可以不签。我都缴纳了两季度的物业费,房子已装修现已住人,物业现在要求补交增值服务费,现在物业把增值服务费捆绑在物业费里必须缴纳。物业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还望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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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西安国际港务区宣传文旅局回复:贵单位于2023年11月7日,转发我委关于“西安绿城全运村物业捆绑收费 收取业主增值服务费”情况的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3第11005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线索进行核实,现将核实结果说明如下:
经核实,在签署购房协议时,开发商已书面告知业主增值服务相关问题。增值服务费属于双方协议内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督促物业单位与业主协商处理,严禁捆绑收费,并做好与业主的解释说明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港务产灞分局执法人员将对物业单位收费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如发现违法违规收费行,将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2023-11-09,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请查看。
已转达
2023-11-07,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西安国际港务区
已受理
2023-10-16,您的留言已审核通过,栏目组将及时为您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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