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孔家庄村九组不按法院判决支付土地赔偿款

海阔天空
2023-03-2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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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孔家庄村九组村民孔花蕊,于2021年11月19日与凤翔区范家寨镇乔家堡村九组乔文超登记结婚,但并没有将户口迁入该村,也未在该村承包土地和享受村民待遇。由于西凤十万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的需要,征收了我们孔家庄村我们第九小队的土地,2023年2月13日我们村第九小队出示了征地资金分配的方案,方案上盖有村委会的公章,方案内容中明确规定对出嫁女不予以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严重违背《民法典》第3条、第243条第2款、第261条第2款第(3)项规定,本人于2023年2月21日将孔家庄村及第九小组告上凤翔区法庭,法庭于2023年3月21日下发判决书,判孔家庄第九村民小组依法支付本人土地赔偿款49546元,但从本人起诉到判决书下发后至今,孔家庄村及第九村民小组均未联系本人,也未支付本人法院判决的土地赔偿款。留言的目的是希望领导能帮助我要回我应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49546元。

法院判决书1

法院判决书2

法院判决书3

法院判决书4

法院判决书5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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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3-28 10:11
已转交 2023-04-03 17:10
已反馈 2023-04-19 18:05
已反馈 2023-04-1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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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区孔家庄村九组不按法院判决支付土地赔偿款 情况属实
凤翔区
2023-04-19 18:05

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贵网站舆情提示,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会同村上及时对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与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组长和群众代表进行协商沟通,并电话联系当事人孔花蕊。现将此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要求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依法支付法院判决本人土地补偿款49546元。

二、户内情况

孔花蕊,女,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人,户内4人。

三、调查结果

经了解孔花蕊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人,于2021年11月19日结婚,结婚后户口未迁出,仍在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内。2022年西凤十万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征地涉及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土地,2023年2月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姐多次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经过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讨论酝酿后确定了参与第九村民小组征地款分配人员范围,制定了《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西凤十万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征地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要求在2月13日进行5天时间公示,在分配方案公示期间,组内群众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随后组上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对确定符合第九村民小组征地款分配范围人员进行统一资金分配.在征地补偿款领取确认表上确认签字期间,该户户主孔花蕊之母在征地补偿款领取确认表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期间未提出异议,组内逐户签字确认后组上将征地欺打入各户账户内,户内其他成员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当事人孔花蕊以方案中未将本人纳入本次第九村民小组征地款分配范围,损害个人利益为由,将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判决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依法支付孔花蕊土地补偿款,至今组上未给其支付相应征地款一事,情况属实。

四、处理情况

1.镇村已与孔家庄村第九村民小组组长和群众代表进行多次协商沟通,其组长和群众代表一致坚持按照前期第九村民小组制定通过的征地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执行资金分配;

2.鉴于该事件已涉法涉诉建议孔花蕊申请法院执行庭进行强制执行,后续我镇将继续跟进,积极化解当事人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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