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上河郡物业以没交物业费为由限制充水

阿旭
2022-09-29 09:50
点击数:

宝鸡市陇县上河郡小区物业,说因物业费没及时交,充水每次只给2方水,民法典944条规定,不得以断水,断电断气来催收物业费,物业只是帮供水公司代收,有什么权利限制?我没交物业费是因为和开发商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后730日办理房产证,如果逾期,物业费由开发商交,在一个学校给孩子报名,说没交物业费不给报名,学校是公办的,这样做合理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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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9-29 09:50
已转交 2022-10-12 11:08
已反馈 2022-10-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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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没交物业费为由限制充水 不得捆绑收费
陇县
2022-10-24 15:33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收到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网友“阿旭”2022年9月29日反映“陇县上河郡物业以没交物业费为由限制充水”的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由住建局调查核实并处置。现将反映问题及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限制充水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依据《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1〕639号)文件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得限制或者妨碍其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目前,我局已责成上河郡物业公司正常收取业主相关费用,要求不得进行捆绑收费。同时建议该业主履行业主义务,正常缴纳相关费用。

关于未办理房产证及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该业主的《房产证》己经办理,但由于该业主购房为按揭房,按相关规定《房产证》抵押在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不存在逾期办证问题。因此,业主反映因逾期办理房产证而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不成立。

关于学校报名需要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具体请咨询教育部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物业企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广大住户创造一个文明有序、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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