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天成镇要求外出务工人员交新合疗和新农合

王哲
2022-06-07 10:05
点击数:

我是一位宝鸡市陇县天成镇张家山村的村民,我在浙江这边打工厂里交有职工养老和医疗,可是我们镇上不认可必须要交新农合和新合疗,我想问问领导们这个合理吗?难道我交两份是不是可以享受两份呀?如果不是,请领导们管管这些不作为的乡镇干部。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06-07 10:05
已转交 2022-06-14 15:22
已反馈 2022-06-14 15:22
已反馈 2022-06-14 15:2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外出务工人员交新合疗和新农合?天成镇回复
陇县
2022-06-14 15:22

陇县天成镇人民政府回复:你在陕西头条上发布的信息提到了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就这两个险种之间转移接续作如下说明。

为了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街接手续的人员。衔接办法规定,同时参加这两种险种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参保人可根据自己两种险种的缴费情况选择享受待遇险种,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相应待遇。

对于跨省办理的,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衔接手续。

如果你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不要担心,根据《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享受待遇时你可以做出有利于你自身利益的选择,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两个账户合并到你需要领取的账户。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