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不动产登记局回复:贵单位网调字【2022】第03042号已收悉,网友“往事如风”反映的东盛苑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关问题属实,我县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走访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东盛苑小区于2012年9月开工,2016年8月竣工。共建设住宅160套,商铺45套,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米。该项目纳入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勉县贾旗路东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以陕西大山机械有限公司为改造主体,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该项目因大山机械公司与综合开发公司之间内部管理、财务纠纷等因素影响,导致土地、税务等税费难以缴清而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具体问题及原因同2020年8月7日,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网友反应勉县东盛苑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有关问题的回复》。
对此,县政府、县信联办高度重视,于2021年6月,成立了勉县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专班组。专门将东盛苑小区等多个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造成群众长期上访,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影响的信访案件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专班组工作范围。
目前,大山机械公司与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双方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因案件成因复杂,审理难度大,加之疫情影响,法院审理程序始终未完结。因此,专班组主动介入双方债务纠纷,并通过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双方争执的核心债务问题进行相关审计,且审计结论也将于近期出具。届时,专班组将结合法院审判结果,召集信访、司法、税务、房管、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就该小区目前的问题提出最终解决意见。
请民生热线栏目组充分谅解东盛苑相关问题实际,对网友反映的问题给予妥善答复。我们欢迎反映问题的网友有任何问题也可到勉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班办公地点进行当面咨询。谢谢!
勉县自然资源局回复:贵单位网调字【2022】第03042号已收悉,网友“往事如风”反映的东盛苑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关问题,我单位已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东盛苑小区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贾旗南路,土地使用权人:陕西大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机械”),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2000年大山机械整体搬迁,2012年该小区所在片区被纳入勉县县城贾旗南路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因大山机械无房地产开发资质,2012年7月11日该公司与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保障办”)签订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挂靠协议》,此后保障办与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综合开发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委托综合开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开工,2015年6月竣工验收,于2015年在勉县房管局办理房屋首次登记至综合开发公司名下。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因该小区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土地超面积、房地主体不一致等问题,相关权利人迟迟未履行手续,造成无法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问题如下:
1.该宗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城镇住宅,且1号楼配建商业用房,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2.该宗地证载面积:4726.5㎡,因宗地以南民主街、以西贾旗路道路退让,导致面积减少299.83㎡,剩余面积4426.67㎡。小区西南角房屋超占54.44㎡,超占部分土地权利人为:汉中鑫沣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鑫沣公司”),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47.43㎡。该147.43㎡已由项目部与鑫沣公司进行产权置换,截止目前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3.房地主体不一致,该小区土地使用权人为大山机械,房屋首次登记办理在综合开发公司名下,房地主体不一致,产权归属不明。
4.根据小区业主反映已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大山机械证实契税已缴,但无法出示缴纳契税相关票据,不符合登记法定形式。
综上、勉县东盛苑小区土地出让程序及价款缴纳问题仍未解决,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小区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前,应由开发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建设工程手续,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房屋建筑物首次登记后,再将土地及房屋权属转移至个户名下。
为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再次督促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迅速完善相关手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