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幼师工资待遇太低 请相关部门关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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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0-08-19
咸阳市三原县教育局2012-2013年招聘的县聘幼师,到2020年为止,工作7、8年时间了,每月工资只有1500元,待遇太低。当地打工者的工资待遇基本上都在2500以上,3000左右。能在这样的待遇下坚持工作这么久的都是喜欢这份工作的人,也是喜欢孩子的人。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能想办法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让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继续发光发亮。
已转达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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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0-08-19
单位:三原县
标题:三原县幼师工资待遇太低 三原县政府回复
三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回复:2012年,我县依据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招聘了部分县聘幼儿教师,此类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县聘幼儿教师实发工资1800元-2000元,其中县财政每人每月拨付1500元基础工资,各幼儿园依据考核结果每人每月发放300-500元不等绩效工资。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8号)规定我县为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我县县聘幼儿教师月发放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自2017年9月起县财政为在岗县聘幼儿教师办理了养老统筹,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缴纳标准,妥善解决此类人员养老问题。
今后,县教育局将依据相关政策,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接,进一步建立县聘工资增长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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