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部转来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01091号)收悉。感谢贵部多年来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县已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按期交房,逾期交房拒绝赔偿违约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0年1月6日,我县已责令该房产开发企业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执行。目前,开发企业正在与业主就逾期交房违约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二、关于“未给业主开具正式购房发票和未告知办理房产证情况”问题
经查,“未开具正式购房发票”情况失实,“未告知房产证办理情况”属实。该房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已按照业主实际缴纳金额开具了正式购房发票。因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初测面积与项目竣工验收实测面积一般会存在误差,涉及后期退补税问题,加之大部分业主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均已委托房产开发企业为其办理不动产分户手续,故开发企业为减少工作量和便于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未将正式购房发票出具给业主,而是交由项目部统一管理。目前,该项目部已就购房发票开具和不动产登记权证办理情况向全体业主进行了解释和告知,并承诺待基础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立即着手开展不动产首次登记及分户登记办理手续。
三、关于“小区未安装大门及门禁设施、安全无保障和基础设施不到位收费标准高”问题
(一)关于“小区未安装大门及门禁设施、安全无保障”问题。该项目设计为开放式小区,无须安装大门,小区内各单元楼均启用了门禁系统,全方位监控设施已全部安装到位,保安24小时轮班值守,小区业主安全已得到有效保障。
(二)关于“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问题。截止2019年底,该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但受疫情影响,春节期间停工。为满足已入住业主居住需要,春节前在小区院内铺设了临时便道,安装了临时路灯,待复工后将进一步加快该小区基础设施扫尾工程建设,预计复工后3个月内交付使用。
(三)关于“物业收费标准高”问题。小区前期物业应实行政府指导价。2019年6月,开发企业与石泉县迎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因当时小区路面、绿化、路灯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未达到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收费标准(0.9元/平方米/月),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小区物业费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4月底,暂按0.45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开发企业补齐,以保证物业公司正常运转。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实行单独计量,按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生活卫生费依据《石泉县物价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价发〔2000〕09号)执行,按3元/户/月标准收取。2019年9月1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生效实施。鉴于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前已经签订,且安康市正在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并未出台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因此该小区物业收费暂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待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结束,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我县将依据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和完善县级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如到2020年4月底,安康市仍未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我县将组织房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参照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协商确定。
四、关于“地下车库权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第2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定,因该项目开发企业未将地下停车场面积计入业主公摊面积,故地下停车场的车位所有权为开发企业所有。
五、关于“装修押金”问题
经查,该小区物业收取业主3000元装修保证金属实。为防止出现违规装修,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物业与业主签定了《房屋装修协议书》,明确了约定装修押金缴纳标准和退还方式,共向221户收取了装修保证金每户3000元,并约定待业主房屋装修完毕,经物业检查无违规情况后全额退还。目前已有42户装修完毕,并经物业检查退还了装修押金。
六、关于“售楼处及物业办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房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县住建局已要求有关企业和物业负责人加强员工培训管理,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贵部对我县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县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改进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宜游、宜业、宜居“三宜”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