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补助5万元因为没有实际入住就要取消?
天辰 点击数:
已发布2019-12-31
我是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镇的,在2018年10月份购买了石泉县城乡开发建设公司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属于生态搬迁无房户,通过了2018年扶贫搬迁人员名单在镇政府也有公示,有一儿一女,今年28岁,今年8月份才拿到交房合同和房子钥匙,拿房子钥匙的时候开发商说移民搬迁补助5万元政府会直接播给开发商这边大概就是10月份之前就能到账,然后再转到我卡里面,于是我就定了一家装修公司一直等这个5万元下来了好装修房子,结果等到12月30号镇政府给我打电话说因为没有实际入住扶贫款不能拨给我,要取消我这个扶贫搬迁款,可是之前也没有通知说必须要装修入住才给拨款啊 ,如果是因为没有实际入住而不拨款是不是违背了扶贫搬迁的主旨,我要是有钱装修就不用等补助款了,希望能及时帮我解决,孩子马上四岁了要读书了,迫切需要房子。
已转达2020-01-03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石泉县
已回复2020-01-10
单位:石泉县
标题:移民搬迁补助因没有入住就要取消?入住后兑付
石泉县人民政府回复:您好!我县于2020年1月3日收到您2019年12月31日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反映“移民搬迁补助5万元因为没有实际入住就要取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解决”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于2018年10月申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补助,2018年11月在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长安小区购买搬迁安置房1套,(面积114.32㎡),2019年8月缴清房款并领取了房屋钥匙,但截至2019年底未实际搬迁入住。2019年12月30日,您就是否可以享受本次搬迁补助到石泉县池河镇新兴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干部向您答复,因您购买的安置房尚未实际入住,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享受搬迁补助。2019年12月31日您在西部网《民生热线》专栏反映该问题。
根据调查,您户符合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申报条件,但由于您购房后一直未搬迁入住,根据《安康市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办法(暂行)》(安政发〔2014〕5号文件)第六条“凡在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者购买新房,且实际搬迁入住的才能确认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的规定,您暂不能被确认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补助对象。下一步,待您装修入住并经验收确认后,县搬迁办将按程序向您兑付避灾扶贫生态搬迁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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