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人民政府回复:经查,该反映群众为我县丹州街道办西街第三组村民,该村民于1999年承包村集体土地1.6亩,用于农业生产,2000年7月,该居民开始在承包集体土地中新建住房(国土部门批准宅基地372.0平方米,约0.56亩),并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和西川河堤护岸修建石材厂、洗车店,目前,该块承包土地及周边河堤护岸已被全部侵占。
该村民所反映的施工项目为宜川县西片区集中供热项目。该项目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由宜川宝信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成后将为县城西片区8000余户居民供热,供热面积达120万平方米,是我县2017年重点民生工程。
为确保今冬群众正常取暖,该项目严格按工期施工,于2017年底完成厂房、办公楼主体建设,于2018年6月开始沿西川河护岸铺设供热管道,计划11月5日正式供热。供热管道铺设至该村民院落附近河道护岸时,遭到该村民及其家人阻挠。该村民以供热管网影响住房安全为由,要求供热公司征收其院落,支付征收费用600万元,或供热管道经过其院落附近河道,赔付该村民2套县城楼房。为达到赔偿目的,该村民一直阻挠正常施工,辱骂施工人员,并向县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及网络媒体投诉举报,造成该民生工程工期延误,严重影响县城西片区8000多户居民今冬取暖。目前,因施工造成的河堤护岸损坏,我县已责令供热公司进行了维修;所反映地基裂缝,施工前已出现,并非由施工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