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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建言献策

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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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18-08-27

我是一名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18年考上事业单位之前曾在一家企业工作了近8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了五险。现在面临着工作转正的问题,而我打听到像我这种情况工龄从进入事业单位开始算起。并且该县已有先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明确说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请问,我们陕西省是否有针对该文件的下发文件,如果没有是否可以下发此类文件。这样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

已转达2018-08-28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已回复2018-08-30

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标题:陕西省事业单位工龄如何认定? 省人社厅回复

陕西省人社厅回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已明确说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我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即依据该文件。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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