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西安交了近十年公积金但从未使用过的普通职工,看到今年4月份新出台的西安商转公政策是满心欢喜,但是仔细阅读申请条件缺失满满失望。
其中两点我认为不合理:
条件一:1. 申请人在办理原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且原商业贷款可以提前结清;
关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这条写的比较模糊,但是经我和我的贷款银行旺座建设银行确认: 必须要还清原商业贷款才能申请贷款。试问,有能力结清的商业贷款的人何必要去做商业贷款而不一把清? 何必要进行商专公申请?谁愿意背负几十万的利息? 原因很简单,商转公省下来的利息钱,足可以提高一家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度。
条件六:6. 所购住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大家都清楚房产证办下来要等三四年或更久,这条政策淹没了一大批刚买房的人,谁不知道贷款都是前几年利息高,等承受完高额利息,最艰难的日子度过了才能享受好政策不太迟了?
我相信,政府制定这条政策的初衷是用来惠民利民的, 但是这些不切实际的条件确使这条政策形同摆设。否则成功的申请人为何寥寥无几?
好的政策是真真切切从人民的名义出发落实到人民的头上,请尽快尽快完善落实,不要让老百姓等的寒了心!我们害怕遥遥无期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