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新城区长兴路长兴坊住宅小区业主,开发商为陕西旭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物业由陕开发商旗下长兴坊物业自行管理。我于2020年8月5日进行第一次购房合同签订,原定2021年12月交房,结清所有房款并完成房屋交接工作,由于开发商施工进度及疫情影响,于2022年10月结清所有房款,更换新购房合同。这期间,所有款项未开发票,只给了收据,房子目前为水、电通,燃气未通状态,一楼上顶未进行修复,达不到完全入住条件。2023年2月去办理相关物业费用、领取钥匙过程中,物业强烈要求必须购买他们推荐的壁挂炉,费用在6000-9000元不等,否则不予交钥匙。这属于捆绑强制性销售,严重违背了购房者的意愿,我们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沟通,对方态度否非常恶劣,始终不能解决。无奈之下,向政府寻求帮助,希望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能得到的重视并采取行动,尽快解决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切实关注的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