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13年未缴纳养老保金的诉求

杨波
2022-03-2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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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职委员13年未缴纳养老保金的诉求

各级领导:

我们是2009年按照省残联《陕西省残疾人专职委管理办法》要求,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局、韩城市残联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择优确定选聘人员,张榜公示7天,签订协议实行上岗,人社部门和市残联备。合法合规聘用配备的乡镇以及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具体情况:残疾人专职委员共31人(乡镇10人,社区21人)。其中7名乡镇专职委员工作年限最长,从2009年聘用至2021年12月底长达连续13年,多年以来我们听从上级工作安排及管理,踏踏实实认真工作,勤勤恳恳努力工作,为我市发展残疾人事业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了承上启下,下情上达的积极作用,也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届以及残疾人家属的肯定和称赞。我们付出了自己宝贵的青春年华,13年以来养老保险一直没有缴纳,在此期间,我们曾多次反映要求领导解决,但每次都以各种理由让再等一等......直到2021年12月底告知我们专职委员全部暂停聘用,而养老保险问题均以没有钱缴养老保险为由丢弃一边,更没有谈及任何补偿事宜。

各种明文规定文件中体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残联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中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四)失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的三条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渭残联发【2008】77号文件精神和陕残联【2013】140号文件第十九条以及(韩残联函[2015]34号文件、韩人社函【2016】60号文件,和《韩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我市镇(办)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合同书上第四、第六条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以上种种法律法规条款却抵不过一纸通知便将我们暂停聘用,这种突如其来的重大变故让我们正处上老下小的中年人束手无措、难以接受,13年青春年华的贡献付出,没有任何生存技能,生活过得非常困难。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万般无奈之下只能联名请求上级领导还我们一个公道,还请各级领导对我们的诉求给予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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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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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22-04-1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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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职委员13年未缴纳养老保金 残联回复
韩城市
2022-04-14 15:11

韩城市残疾人联合会回复:自接到该信件,我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该信访件,制定了如下处理方案:

一、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由办公室、计财部对2009年至今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查阅核实。

二、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联合劳动部门和养老金经办中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定。

三、积极联系当事人,表明我们的态度及我们目前所做的工作,并与当事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我会将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相关人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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