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大唐购物中心美姿养生会馆诱导未成年人消费

德不孤
2021-11-30 10:58
点击数:

2021年11月27日,我和朋友去大唐购物中心购物,我是未成年人,在我们上到三楼时,被一名东北口音的男子以免费体验为由领进了美容馆,之后我和朋友被分开带入房间,在此期间,该馆院长不断向我推销产品,让我消费,甚至在我没有明确答应下给我用了产品,最终让我消费了3000多元,在此过程中,产品的生产日期,厂家等都未让我知晓,最后还与未成年人签合同,合同中基本都是推脱甲方责任的说辞,而且票据也不出示。不仅如此,在今年六月该店也出过同类事件,这样的美容馆为什么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危害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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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30 10:58
已转交 2021-12-08 17:26
已反馈 2021-12-28 13:30
已反馈 2021-12-28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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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姿养生会馆诱导未成年人消费 已收到退款
咸阳市
2021-12-28 13:30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021年12月9日,收到市政府办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友“德不孤”反映“咸阳大唐购物中心美姿养生会馆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留言线索,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咸阳市秦都区美姿养生会馆位于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大唐购物中心4楼,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9年03月07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资质、美容服务价格公示情况,并调取查阅当事人2021年会员注册资料及服务协议,未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的资料信息。执法人员还对当事人服务项目所使用产品的进货凭证、产品资质及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发现其部分产品未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问题。

执法人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投诉人李某某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2004年10月出生,现年17周岁。投诉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要求美姿养生会馆退款。

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 12月23日,投诉人李某某已收到退款,并向我单位提出撤诉申请。

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美姿养生会馆目前处于暂停营业状态。下一步,执法人员将针对其与未成年人签订消费合同及部分产品未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问题,作进一步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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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帮助下 双方已协商解决
民生热线栏目组
2022-01-17 13:45

网友反馈:感谢头条受理,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帮助下,双方已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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