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被征地农民无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请关注

平凡
2021-11-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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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被征地农民剩余耕地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60周岁以上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补贴,60周岁以下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汉台区人民政府人社局至今依然没有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无法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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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29 15:22
已转交 2021-12-01 14:24
已反馈 2021-12-01 14:26
已反馈 2021-12-0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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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被征地农民无养老保险补助 正在协调
汉中市
2021-12-01 14:26

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网友在陕西头条民生热线栏目中反映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问题,现将有关政策及工作回复如下:

按照《汉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办法(试行)》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经有土地征收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土汉台分局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以及2010年后符合“整村划转”条件,且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年度给予每年人民币600元的缴费补助,先缴后补,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即,已审核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村组的、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缴费补助。

目前,汉台区人社局已经制定了缴费补助办理程序,正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积极向区政府汇报。待办理程序明确后,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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